近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促成一起“返还原物”行为执行案件转化为“折价和解”的金钱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三方共赢。
张某曾租赁李某的房屋用于经营酒店,后因经营不善停业,屋内留存的大量物品未能及时取回。待张某想要处理物品时,原房屋已由新酒店入驻运营。张某取回物品的诉求面临现实阻碍。二人多次沟通无果后,张某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遗留物品。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围绕租赁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物品返还的现实可行性等问题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倾听双方诉求与难处,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物品折价履行替代返还原物,折价后物品所有权归被执行人李某所有。
据介绍,下一步,临潼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创新执行方式,以更有力度、有温度的执行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以“巧执行”促“真共赢”。(临潼区人民法院 王千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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