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民二庭通过高效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房屋中介居间合同纠纷。
2025年2月,在原告某地产经纪公司居间服务下,被告张某与房屋出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226800元的价格购买房产。合同明确约定,若任一方违约导致交易失败,违约方需向中介支付成交价3%的中介费。后张某因故放弃购房,经纪公司多次催要中介费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判断该案事实清楚,合同关系简单,争议标的小,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为快速化解纠纷,法官当即电话联系张某,了解案情,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求调解意见;同时向经纪公司说明交易失败非张某恶意违约,建议其考虑实际情况适当减免费用。
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类案进行释法说理。最终经纪公司愿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张某也认识到自身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自愿承担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向经纪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25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实现纠纷实质化解。
据介绍,下一步,汉滨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推进“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分层解纷模式,高效化解矛盾,不断彰显司法温度和效率。(汉滨区人民法院 吴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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