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成都法院促进民营经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闻通气会,对外发布《成都法院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内容涵盖劳动者义务履行、竞业禁止、女职工“三期”保护、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合法性审查、企业责任认定及诉讼秩序规范等多个层面,为劳资双方提供参考和指引。
近年来,成都法院持续强化劳动争议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25年3月,成都市法院、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总工会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了“枫桥协同化劳争”专项行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是成都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服务发展大局的具体实践,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依法妥善处置劳资纠纷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成都方案”。
在维护诚信用工环境方面,法院在肖某与某按摩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平衡企业风险与劳动者责任,依法打击不诚信的“劳动碰瓷”行为;在李某某与甲装饰公司、乙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中,揭穿虚假诉讼新模式,依法打击建设工程领域易发频发的“虚假讨薪”。
为筑牢企业发展法治屏障,法院在李某某与某服装公司纠纷案中,判决违反义务劳动者返还补偿金并赔偿损失,切实保护企业商业秘密;邓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引入比例原则,既保障企业财产安全,又避免过度苛责劳动者,实现权益平衡。
针对特殊劳动群体保护,法院在邱某与某技术公司劳动争议案中,聚焦“三期”女职工这一特殊群体,在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同时,优先保障女职工基本权益,彰显对女性劳动者的特殊司法关怀;在龙某与某材料公司劳动争议案中,针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将职业健康检查设定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强制性前置程序,为劳动者筑起健康安全防线。
在引导双方尊重契约精神方面,法院在王某与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中,保护劳动者基于企业录用通知产生的合理信赖利益,约束企业发出录用通知后随意毁约的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招聘秩序;在王某与某建筑公司劳动争议案中,明确合理调岗的认定标准,在保障劳动者劳动与生活条件不受严重损害的前提下,尊重企业用工自主权,推动双方利益平衡;在陈某与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中,认定“不当调岗降薪后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须支付赔偿金,既防止企业滥用用工自主权,又为企业调岗降薪提供合规指引。
成都中院表示,该批案例是成都法院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实践。下一步,成都法院将以“劳资善治”党建品牌为引领,持续深化“蓉法精品工程”建设,推出更多契合时代需要、彰显裁判智慧、弘扬诚信价值的优秀案例,为构建新时代和谐劳资关系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成都经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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