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人不是农业保险协保员,为什么能领工作经费?”湖南省澧县纪委监委曾接到一起群众投诉。
在当地,农业保险协保员主要负责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协办保险等工作,可从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中领取一定劳务费。
纪检监察干部随即开展调查,经查阅打款记录发现,一名叫“刘某艳”的收款人并不在农业保险协保员名单中。走访澧南镇14名协保员,更多蹊跷浮出水面:2020年至2022年,全镇协保员到手劳务费5万多元,远少于保险机构支出记录。
“钱去哪儿了?”纪检监察干部随即找到时任澧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薛某。
原来这3年间,薛某并没有将协保员名单如实报给保险机构,而是另外指定人员收款,刘某艳就是其中之一。每到年底,这些指定人员收到经费后,将钱交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再由中心进行“二次分配”:仅将一部分用于支付协保员劳务费,其余的由中心工作人员以加班费、误工开餐等名义领取、使用。
最终,薛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涉案人员均被依规处理,违规资金被全部收缴并补发给相关协保员。
【执纪者说】本案中,薛某等人身为公职人员,罔顾专款专用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对农业保险工作经费进行“二次分配”,违规发放、截留挪用,暴露出其纪律意识淡漠、规矩底线失守,也暴露出对关键岗位存在监管漏洞。纪检监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监督,推动建立健全阳光发放机制。
(万传文)
《人民日报》(2025年09月23日 第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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