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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促调解 七年纠纷一日解

2025-09-26 10:50:32   

9月18日,在安康市农商行营业厅内,汉滨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现场为被告安康某建设集团公司办理了账户解冻手续。随后,该公司财务人员通过银行柜台向原告高某转账439万元。这起历时7年的借款合同纠纷,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并当场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

纠纷源于2018年至2022年间。安康某建设集团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先后向高某借款12笔,累计本金432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12%,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到期后,该公司未按期偿还本息,高某多次催要未果。

2025年7月,高某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迅速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账户资金,为后续纠纷化解奠定了基础。保全措施实施后,高某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托“立保调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公司对借款事实及金额予以认可,原告高某考虑到企业经营实际,自愿放弃部分利息。9月17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于5日内一次性支付借款本金432万元及利息7万元;若未按期履行,则需按原约定利率支付更高额利息;案件受理费与保全费均由原告自愿承担。

9月18日下午,协议达成次日,被告公司主动联系法院和原告要求提前履行。在法院见证下,款项当场结清,账户解冻同步完成,实现了纠纷的彻底解决。

据悉,该案是汉滨区人民法院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的典型案例。通过诉前财产保全与调解程序的有机衔接,既保障了债权人权益,也减轻了企业诉累,实现了“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的良好效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汉滨区人民法院 尚小雪)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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