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羊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跨省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调解过程中,当事人调解意愿反复变化,承办法官深入剖析纠纷症结所在,指导调解员“对症下药”,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一致方案,实现案结事了。
据悉,海南某材料公司与四川某工程公司签订《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后海南某材料公司依约履行供货义务,供货金额共计1262515.04元,四川某工程公司仅支付850330元,剩余货款迟迟未付。海南某材料公司诉至青羊法院,要求四川某工程公司支付货款、违约金、律师费等费用共计431226.63元。
案件进入先行调解程序后,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在承办法官指导下,组织双方当事人梳理争议焦点,发现核心问题在于四川某工程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处于亏损状态,无法立即支付全部货款。经过调解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海南某材料公司愿意减免50000元货款,四川某工程公司承诺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货款。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后,双方向法院提起司法确认申请。
在法官审核过程中,双方出现新问题,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原来,在初步达成付款方案后,四川某工程公司已提前向海南某材料公司支付100000元货款,但海南某材料公司并未向法院说明这一情况,在司法确认申请中仍按最初欠付的货款金额362185.04元进行主张。四川某工程公司认为海南某材料公司故意隐瞒,海南某材料公司则认为四川某工程公司故意拖延时间。
案件调解一时陷入僵局。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遂建议调解员联系双方领导进一步协商,引导其从大局出发,维护公司利益。调解员向四川某工程公司仔细说明,案件若进入审理程序,海南某材料公司不会再减免货款金额,且公司形象在诉讼过程中也必然会受到影响。针对海南某材料公司调解意愿不强的问题,调解员为其计算案件进入审理程序的诉讼费用、时间成本等,突出调解省时节费的优势,引导其继续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经过调解员历时一周的多次沟通协商,双方终于再次达成调解,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该案是青羊法院化解涉企商事纠纷的典型实践,核心在于始终坚持自愿、平等、诚信的调解原则,从‘成本效益’角度帮企业算好‘明白账’,以共同利益为纽带设计调解方案。”青羊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法院将继续深化“法院+市场”协同解纷机制,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倾听企业诉求,创新推出更贴合企业需求的司法服务举措,为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发展保驾护航。(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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