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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庙法庭:以协同思维提升司法效能

2025-10-09 13:56:13   

近年来,关庙法庭深耕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秉持“全链条解纷、前瞻性防控”理念,打破案件管辖壁垒与审判执行界限,通过两起典型案例,将司法效能从“定分止争”升级为“事了人和”,彰显新时代人民法庭司法为民的实践智慧。

跨庭协同调撤,破解“买卖合同纠纷连环诉”

在一起涉及安康某工程公司与江苏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因同一事实产生两起关联诉讼,分别由关庙法庭和高新法庭受理。其中高新法庭案件已完成庭审程序,但尚未判决。关庙法庭承办法官在庭审中主动依职权核查关联案件,在确认两案当事人主体一致、法律关系同源后,及时与高新法庭沟通协调,并充分释明合并调解的法律优势与程序便利。在征得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后,法官将两起买卖合同纠纷纳入统一调解框架,仅通过一次沟通便厘清争议焦点、敲定方案,最终促成两案一并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生效后,安康某工程公司依约向高新法庭提交撤诉申请,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审判嵌入执行考量,实现“腾房纠纷零遗留”

原告成某于2022年通过司法拍卖程序竞得被告王某名下案涉房屋,在拍卖执行阶段,为保障王某的基本居住权,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案涉房屋三楼出租予被告王某,租期一年,其中前半年为免租期,后半年按每月500元标准支付租金。租期届满后,王某既未依约支付欠付租金,也拒绝履行腾房义务。经多次协商无果后,成某诉至关庙法庭,请求判令被告王某支付两年多来欠付的租金,并立即腾退房屋。法官一方面向王某释明“占有妨害排除”的法律规定,明确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考量王某的临时安置需求,引导成某从尽快实现房屋收回的核心利益出发,适当作出合理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王某在一定期限内自行腾退案涉房屋,成某自愿向其支付安置补偿款10000元;若王某未在约定期限内腾退,成某可自行处置屋内物品并收回案涉房屋,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王某自行承担。该协议既以法律约束力明确了腾退义务与补偿权利,又通过“违约后果预设”堵塞了执行漏洞,实现“调解结案即执行完毕”,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汉滨区人民法院 李沛)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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