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恒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释法明“礼”,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为纠纷按下了“终止键”。
熊某与姚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相恋后举行了订婚仪式,熊某向姚某支付了彩礼、见面礼、红包、“三金”等费用。订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最终决定分开。然而,在彩礼花费的返还问题上,双方分歧较大,协商多次无果后,熊某将姚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彩礼等款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婚约财产纠纷类案件矛盾比较尖锐,为妥善化解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在数次打电话与当事人沟通后,决定组织双方调解,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详细释明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中涉及“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条文,同时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姚某同意当庭向熊某返还彩礼和“五金”首饰共计50000元。(汉滨区人民法院 唐涛)
(责编:张若涵)

010-65363526
rmzk00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