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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纠纷当庭止 业主履约促和谐

2025-10-09 14:06:39   

近日,某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平利法院民庭法官主持下成功调解,有效化解了物业服务人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该案中,原告(小区物业服务人)因被告(小区业主)未支付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费用,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费、公摊费、生活垃圾费共计5000余元,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律师服务费。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从维护小区和谐、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积极组织调解。经过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费、公摊费、生活垃圾费共计5000余元,且该款项已当庭履行完毕,案件圆满解决。

(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 刘怀芳  陈婷)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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