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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顺路”看景点 纪律不容“绕道走”(监督哨)

2025-10-14 08:16:42    人民日报

“说是现场教学,实际是游览景区;列支的是培训费,报销的却是游玩费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纪委监委曾接到问题线索,反映乌审旗某国有企业组织赴外地培训期间,存在利用公款绕道旅游、违规消费等情况。旗纪委监委随即成立专项调查组,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

调查组查阅培训方案、住宿发票、交通票据等资料,发现培训的时间地点有出入,而一些参训人员谈及培训内容、起止时间,也是语焉不详。随后,调查人员找到企业负责人高某问询:“根据安排,最后一天应该是在杜甫草堂开展现场教学。为什么去了都江堰、青城山?”

原来,该企业组织26名工作人员前往四川培训,最后一天却擅自改变行程,绕道都江堰、青城山景点,其间的餐饮、住宿等费用均通过邀请函、技术培训合同中虚假的课程安排报销,违规消费金额11020元。

“当时觉得,培训之余顺路看看景点,应该不会有大问题。”高某反省,“正是这种‘搭便车’、对小事小节不以为意的心态,让我们犯了错误。”

经研究决定,给予高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全部违规消费款项。

【执纪者说】借学习培训之名组织公款旅游,是典型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搭便车”的心态,暴露了个别党员干部公私界限不分、侥幸心理作祟。党纪国法是红线、底线,公家的钱一分一厘也不可乱花,党员干部应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时时、处处、事事严于律己,守住廉洁底线。

(本报记者翟钦奇整理)

 

《人民日报》(2025年10月14日 第 19 版)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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