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5-10-15 14:11:42   

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因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三轮摩托车肇事,需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剩余部分再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最终需支付赔偿款超4.6万元。

据悉,事故发生于2023年11月。被告李甲驾驶一辆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三轮摩托车,与原告李乙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相撞,造成李乙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大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经调查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李甲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李乙负主要责任。然而,双方就后续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乙遂向大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甲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乙在涉案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及财产损失,其依法享有向事故责任方主张赔偿的权利,该权利应受法律保护。

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被告李甲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依法投保的“强制险”,而非可自由选择的“可选险”。对于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由投保义务人(本案中即李甲)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再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比例进行分担。

经法院依法核定,原告李乙因本次事故产生的总损失为60458.25元,其中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损失金额为44400元,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金额为16058.25元。因此,被告李甲应赔偿的金额为49217.47元(44400元+16058.25元×30%),扣减事故发生后李甲已经赔偿的2500元,李甲还需赔偿46717.47元。

(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检察机关依法对罗增斌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