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向司法救助申请人陈某发放 7 万余元救助金,为陷入生活困境的陈某家庭纾困解难,切实缓解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2015年12月,陈某某的丈夫黄某受杨某雇佣从事林木采挖工作。12月31日,在运送树疙头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黄某乘坐的船只被冲走,不幸落水失踪。2019年1月,重庆石柱法院宣告黄某死亡,同年4月,陈某一家将杨某诉至温江法院,温江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杨某赔偿陈某一家各项损失43万余元。2020年6月,温江法院立案执行。经查,杨某无可供执行财产。
2021年,陈某家中遭遇火灾,父母年老体弱无收入,其儿子尚在初中,加上与现任丈夫分居后,还需抚养8个月大的女儿,全家仅靠陈某每月3500元的收入维持,生活陷入困境。温江法院在收到陈某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后,迅速开展审查工作。经审查,陈某符合四川高院《关于执行类国家司法救助的实施办法》中“生活困难”的救助条件。考虑到其家庭实际支出、损害后果及被执行人赔偿情况,温江法院作出司法救助决定,向陈某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余元。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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