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采用“埋包藏毒+虚拟货币交易”新型手段的贩毒案件。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吴某某因犯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被告人张某某在境外密聊软件上接到“上家”指令后,以200元每包的“薪资”,先后4次安排被告人李某某、吴某某作为毒品“埋包手”。二人明知要埋藏的是用于售卖的毒品,却仍被短期利益所诱,“接单”后在酒店内将大麻植株等毒品分装成小袋,并分散埋藏在市区内公园角落、绿化带深处等隐蔽地点。通过拍照片、录视频、发定位,把埋包地点的详细情况发给张某某,供其后续“指引”买家取货。
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追踪、现场蹲守等手段,逐步摸清这条“埋包—交易—取货”的贩毒链条,最终将张某某、李某某、吴某某三人全部抓获,当场查获尚未取走的毒品。
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综合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吴某某、李某某处于共同犯罪的从犯地位,以及三被告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决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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