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员工申诉就解雇,公司行为于法无据

本报记者 倪 弋    2025-10-16 08:33:38    人民日报

申诉不公反被指“污蔑”,一纸解雇函斩断劳动关系。

遇到纠纷,企业应当怎么看待员工的申诉?当企业以“违纪”为名对员工的正当申诉施以解雇重罚,劳动者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林某是某公司的职员,产假期间其所在部门被撤销,公司向林某出具调岗通知书。对此,林某两次表示拒绝,公司则分别给予林某两次记过处分。

根据该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当员工认为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可向所属部门或直接向公司高层申诉。其后,林某向公司领导发送邮件,反馈“受到公司不公正待遇”“莫须有地降低我的绩效分”等。

没想到,3日后,公司以林某多次违反劳动纪律,给公司及其他员工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等为由,解除与林某的劳动合同。林某认为公司解除行为违法,遂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有提起申诉的权利。林某认为个人权益受到侵害而向公司领导进行申诉,措辞无明显不当之处,不存在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或不正当利用投诉、举报渠道,恶意捏造事实中伤他人,公开或私底下散布谣言,诋毁他人名誉等情形,公司对员工正当申诉应具有容忍义务,公司以员工正当申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于法无据。最终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要求公司恢复双方劳动关系。

法官表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认为自身权益受损而向公司提出申诉,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申诉,劳动者可以向公司明确指出其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情况,要求公司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申诉具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应予以认真对待,仔细甄别劳动者申诉的合理性,不能随意以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公司管理等为由对劳动者进行处罚。

同时法官也提醒,劳动者在进行申诉时,需注意言辞的恰当性和申诉渠道的正当性,不应超过合理限度。申诉言论不应存在恶意攻击、散布谣言等内容,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人民日报》(2025年10月16日 第 19 版)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福建三明:白沙派出所“云上义警”守护城市美好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