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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限消令”购新房 法律亮剑促履行

2025-10-22 10:11:43   

10月17日,白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陈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年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张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陈某欠款150000元及利息,因当时被执行人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于2019年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对被执行人张某发出《限制消费令》,明确规定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法官,我发现张某在县城买了套新房,已经装修好了都入住了!他欠我钱不还,自己倒先住新房子了!”申请人陈某带着线索找到承办法官。

接到线索后,承办法官立即展开核查,通过实地走访及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确认张某2022年以妻子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且已全款支付房款并于2023年进行装修,装修费用达14万余元。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限制消费令》的规定。张某在购买房屋后,也未按要求向法院报告财产变动情况。案件恢复执行后,法院依法对其宣布拘留,同时针对其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并进行大额消费的行为启动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调查程序。面对可能承担的严重刑事后果,被执行人张某主动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并给付执行款。

【法官提醒】

案件“终本”不等于债务一笔勾销,限制消费令也绝非一纸空文,而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任何逃避执行的行为,不仅会面临司法拘留,更可能涉嫌拒执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主动履行义务才是明智选择,切莫以身试法。

(白河县人民法院 黄述江)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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