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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申请变更监护人案件

2025-10-31 14:36:57   

近日,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高效办结了一起申请变更监护人案件。

李某某曾到法院申请宣告其父亲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请求法院指定其为监护人,法院审查后依法作出判决,认定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申请人即李某之子李某某为李某的监护人。后续,李某某因工作调动需长期出差,无法较好地履行监护职责。若不能及时变更监护权,被监护人李某的日常生活照料与合法权益保障将面临风险,监护人李某某致电法院反映情况。

承办法官接到来电后,仔细沟通和了解了相关的情况,告知李某某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由其他合适的人员担任监护人。李某某表示其近期就要办理工作交接离开成都,想尽快完成监护权变更相关事宜。承办法官充分理解当事人的迫切需求,第一时间对接沟通,耐心指导其梳理立案材料、规范填写申请文书,帮助其高效完成立案流程。

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官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细致核查案件事实,积极协调相关事宜,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尽快为被监护人李某重新确定了合适的监护人,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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