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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房产纠纷久未决 强制执行护权益

2025-11-06 11:44:39   

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房产纠纷执行案件。

张某与王某曾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共同购买了位于内乡县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后因双方感情破裂,内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由于该套婚后所购房产缺乏相应的合法权属证明手续,在离婚诉讼中未能一并处理。案件后续处理过程中,双方对涉案房屋的现值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推进案件解决,经原告张某申请,内乡法院依法委托南阳某房地产估价公司对该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最终评估结果为42万元。

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发现该房屋的土地清查现场认定表户主签字为原告张某,从便于后期办理产权证及执行操作的角度出发,判决涉案房屋归原告张某占有使用,同时张某需向被告王某支付房屋折价款21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积极履行义务,将21万元房屋折价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然而,被告王某却拒不配合交付房屋,导致张某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首先仔细梳理了全部案件材料,全面掌握案件细节,随后立即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王某对此置之不理,不仅拒收法律文书,还拒绝接听执行法官电话,试图通过逃避的方式拖延执行。

为了找到王某并当面沟通,执行法官先后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多次,却始终未能见到王某本人,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于9月22日在被执行人家门口依法张贴了强制腾房公告,明确限定王某在一个月内自行搬离房屋;若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腾房措施。一个月期限届满后,王某依旧无动于衷,甚至私自将大门上张贴的强制腾房公告撕毁,态度恶劣,毫无履行义务的意愿。为了切实维护申请人张某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执行法官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启动强制腾房程序。

11月5日一早,执行法官便带领执行团队工作人员以及公证处工作人员一同赶往被执行人王某家中,准备正式实施强制腾房工作。此时,此前一直隐匿行踪、未曾露面的王某突然出现并阻挠执行工作。她声称自己与张某在婚后还存在一笔债务尚未清偿,以此为借口拒绝搬离房屋。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她所提及的婚后债务与本次房产执行案件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对于婚后债权债务纠纷,她可以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主张权利,不能以此为由妨碍当前案件的执行。但王某态度强硬,始终不愿配合搬离。

鉴于王某的态度,执行法官严肃告知其法律后果:如果继续一味阻挠法院执行工作,妨碍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将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王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终放弃抵抗,开始配合执行团队进行腾房。

腾房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到王某的私人物品较多,且她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存放地点,便积极协调。申请人张某帮助王某联系并找到了一间仓库,用于暂时其存放其私人物品,有效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

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全程见证下,执行团队有序开展物品清点、登记、搬运等工作,确保整个腾房过程公开、透明、合法。直至中午 1点多,强制腾房工作顺利完成。随后,执行法官将房屋钥匙交到了申请人张某手中,至此,这起房产纠纷执行案件圆满结案,张某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保障。

(内乡县人民法院 聂传青 郭贝)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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