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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集约化调解为营商环境注入“法治动能”

2025-11-11 15:59:52   

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运用集约化调解模式,成功统筹化解25起关联买卖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额达1670万余元。资源整合、流程优化、方案统筹的“全链条”解纷路径不仅为涉诉企业大幅降低解纷成本,更以高效务实的司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市场主体纠纷化解的“强力后盾”。

据悉,此次集中化解的25起案件源于甲、乙两家关联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与10家食品公司签订的14份设备买卖合同。2021年7月,双方就A设备、B设备达成采购协议后,因剩余尾款支付、产品质量、质保金等问题产生争议,最终引发批量诉讼。案件虽分散于不同承办团队,但核心争议高度统一,均围绕“设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能否满足生产需求”展开。

考虑到批量纠纷若逐案审理,不仅裁判尺度难统一,还会增加企业诉讼成本、延长解纷周期,经过充分沟通,确认双方并无对抗诉讼的强烈意愿,具备调解的合意基础,内乡法院果断确立“集约化调解”核心思路,通过“归拢关联案件、组建专项团队、优化解纷流程”三大举措,推动纠纷“一揽子”解决。

针对案件专业性强、涉及设备技术参数复杂的特点,内乡法院成立由“2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特邀调解员”组成的解纷团队,特邀设备检测及交易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参与,破解技术沟通壁垒。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协同特邀调解员、各方公司代表及技术人员先后5次前往产品安装存放场所,通过实地勘验、现场操作测试等方式,确认设备质量问题,为后续调解奠定事实基础。为减少流程冗余,内乡法院统一庭前准备,对25案的合同文本、设备验收记录等共性证据集中分类汇总,当事人仅需补充提交具体设备故障视频、维修记录等个案证据,减少重复举证;同时明确“设备是否达标、责任如何划分、解决方案意向”三大核心争焦点,避免调解陷入无效沟通。

调解过程中,采用“总-分-总”调解模式,首轮召开全体当事人会议,由员额法官释明关联案件处理逻辑、集约化调解优势及潜在诉讼风险,统一双方认知;随后按照“设备型号相同、诉求类型一致”进行分组,聚焦“退款期限、赔偿方案”等具体条款开展针对性调解;最后通过“最终确认会议”,对各组达成的初步方案进行整体审查,避免个案冲突,并形成统一的和解协议框架,进而形成一揽子调解方案。针对A设备存在明显质量缺陷,维修后仍不符合买受方生产标准的问题,通过借鉴已生效判决,结合本案中出卖方经营状况、买受方设备采购成本及实际损失,乙公司向相关食品公司支付款额18万余元,双方均放弃后续诉讼。鉴于B设备虽存在质量瑕疵,但可通过人工进行纠错,考虑到司法鉴定成本高、诉讼周期长,甲公司与6家食品公司互相免除支付义务,互不追究原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此外,甲、乙两公司还为所有涉案设备提供一次全面无偿售后服务,包含设备维护维保、人员操作培训以及配备件采购渠道协调,确保产品质量满足正常生产需求。

至此,25 案全部解决,系列关联纠纷一次性清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内乡县人民法院 郭贝 柴舒婷)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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