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将群众院坝变为庭审现场,公开审理一起八旬老人诉子女赡养纠纷案。
原告张奶奶原育有三子一女,两儿子已相继离世,仅余二儿子许某甲和女儿许某乙。在其丈夫去世后,张奶奶独居老房,因多年前腿骨折受伤,至今仍有钢钉未取,行动不便,张奶奶的日常生活需要儿女照料。兄妹二人曾协商轮流赡养张奶奶,但女儿许某乙常年在外务工,仅节日返家,未实际照料张奶奶饮食起居,也未支付赡养费。二儿子许某甲年过六十,曾身受重伤,独自承担张奶奶的养老任务也颇为困难。无奈之下,张奶奶将儿女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法官考虑到张奶奶行动不便,且此类纠纷在当地具有普遍教育意义,决定启用涉“老小妇残”绿色通道,将庭审现场“搬”到老人家中。院坝里,国徽高悬,几张条凳临时拼成审判席。法官与许某甲一同将张奶奶从阴暗的房屋中扶出来安置在竹椅上,一场线上+线下的庭审就此开始。
庭审中,承办法官结合民法典向当事人释明:“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免除。”随后又从亲情角度耐心劝解:“母亲拉扯你们不易,现在年纪大了,没有了自理能力。做儿女的应当尽量安排好母亲的养老问题,赡养、陪伴母亲,保障母亲安度晚年。”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奶奶仍由其儿子许某甲继续照顾生活,女儿许某乙每月支付赡养费450元。
据介绍,大竹县人民法院今年已开展“院坝法庭”“院坝电影”等活动10余场,把司法服务、司法宣传送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开展“法润竹乡·关爱四方”涉老小妇残纠纷全生命周期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护佑竹乡老年人的幸福晚年生活。
(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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