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
据悉,杨某某与债权人范某某存在民间借贷纠纷,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杨某某需履行还款义务。但杨某某在2023年2月私自将名下某银行普通股股权以17万余元出售,所得款项未用于清偿债务,其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法院发现该线索后,依法将案件移送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立案侦查。2024年12月,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杨某某主动投案,其家属与范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
11月10日,郫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债权人谅解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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