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平台宠物活体交易日益普遍,“货不对板”“星期猫”“星期狗” 等消费纠纷频发。近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结合典型案例发布消费维权提示,助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宠物消费环境。
消费者秋秋(化名)通过线上直播平台选购一只成年猫咪,交易前已通过视频、图片与商家徐老板确认猫咪状态良好。然而收货仅数日,这只猫咪便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经宠物医院检查确诊为猫瘟。秋秋随即与商家协商维权,对方却以 “发货前已核实健康状况” 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就损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
针对网购宠物交易的特殊性,金牛区人民法院营门口人民法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一级法官易静思结合法律规定与审判实践,提醒消费者在网购宠物时应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家,仔细查验合同条款,针对商家承诺的动物品种、免疫状况以及双方商定的售后服务、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应要求商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或以书面的形式予以记载。此外,消费者还应保存好相关的支付凭证、物流信息、票据、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在纠纷发生时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作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的过程当中应做到合法、诚信经营,不得实施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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