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州市人民法院三江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借款赌博产生的纠纷。
2022年1月,田某在陈某某经营的某茶楼玩扑克牌游戏。过程中,田某输掉了随身带的1万余元后,在牌桌上向其他参加游戏的人员借款6万元。游戏结束后,因田某已将借款输掉,不能及时归还他人,便找陈某某处理此事。陈某某遂从其侄儿等两人处借款6万元替田某偿还了借款。
随后,田某向陈某某出具借条,其中载明田某向陈某某借款6万元,借款期限为20天,于2022年2月22日归还本息等。之后,田某通过微信向陈某某转账了21笔款项共计2.6万元,剩余款项未归还。陈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参赌人员向田某出借款项时明知其借款用于赌博,故该借贷法律关系无效,陈某某代田某清偿他人债务的行为亦属无效。根据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田某应向陈某某返还相应款项,但陈某某主张的利息和律师费,因其自身存在过错,法院不予支持。
(崇州市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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