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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金诈骗关联犯罪案

2025-11-20 16:24:33   

近期黄金价格攀升。诈骗分子借机设下骗局,通过诱骗寄递黄金、虚拟货币转移赃款等方式实施犯罪。崇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金诈骗关联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为上游诈骗团伙转移赃物的涉案人员,切实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2024年8月,惠某某收到陌生快递,内附“国家扶贫”相关文件及二维码。扫码添加“客服”后,他被诱导下载某APP。对方以“申领368万元国家扶贫补贴”为诱饵,要求其购买黄金寄至指定地址。惠某某先后花费59万元购买黄金寄送,却在提现时被以“操作失误”“银行卡信息错误”等理由反复推诿。直至对方出具伪造的“涉黑通报单”称其涉嫌违法,惠某某才察觉被骗。

2024年10月,林某某被拉入一个黄金回收微信群,群内频繁推送“高价回收”“高额收益截图”。在“每克高于市场价30元回收”的利益诱惑下,林某某花费18.7万元购入290克金条并寄往指定地址,幸运的是,该批黄金被公安机关依法拦截,其才免于财产损失。

崇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白某某受雇代收被害人惠某某、林某某寄递的黄金包裹,随后将黄金兑换为“U币”转交给上游诈骗分子,从中谋取非法利益。法院认为,二人虽未直接实施诈骗,但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成为诈骗犯罪得逞的关键环节。结合二人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法院依法对二人判处相应刑罚。

(崇州市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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