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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执行变执“刑”,履行义务是正解

2025-11-28 17:15:43   

近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结合典型案例与法律规定,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明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边界与刑事后果,警示公民和法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切勿触碰司法底线。

案例一:藏匿租金、借用亲属账户逃避执行获刑

2016年8月,法院判决李某某、姚某某共同向吴某某、何某某偿还欠款137.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二人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查,被执行人李某某通过收取已查封房屋现金租金、使用亲属银行卡代收租金等方式,累计隐匿租金30万余元,故意逃避履行义务。2023年3月,李某某因犯拒执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二:隐瞒电子支付流水规避执行领刑

2021年,刘某某与魏某因《购房指标转让协议》纠纷诉至法院,判决魏某向刘某某偿还33万元。魏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法院立案执行后查明,其2022年至2023年支付宝、微信账户收支累计超100万元,明显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后魏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2025年3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示】

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不容挑战,生效裁判文书是司法公正的最终体现,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是公民和法人必须恪守的法定义务。任何企图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行踪、暴力抗拒等方式规避执行的行为,不仅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还将面临刑事制裁。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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