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王先生看准本地美发行业的发展空间,以主股东的身份与赵先生等5人合伙开设美发店。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美发店的生意并未如预期般红火。
赵先生因4个月未获分红,在同年9月提出退股。王先生微信出具“保证书”,承诺2023年12月底前退还2万元投资款。然而店铺经营不善,王先生自身也陷入了经济困境,当初承诺的退款事宜难以兑现。赵先生多次催讨,对方以“没钱”推脱甚至一度失联。无奈之下,赵先生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追回2万元投资款。
2025年11月,紫阳县人民法院红椿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研判案件,认为双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难处在于如何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局面。通过与双方前期沟通,赵先生作为异地原告最迫切的需求是“减少折腾、快速拿到退款”,而王先生则因店铺亏损面临“无力全额履行债务,但担忧逃避履行会引发更严重后果”的难题。为避免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可能出现的“判后执行难”“异地执行加剧原告诉累”等问题,红椿法庭优先启动庭前调解机制,精准聚焦“异地诉累”推进解纷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赵先生仔细说明王先生的经济状况,让其直观了解王先生确无足额偿债能力的客观情况。此外,又向王先生详细阐释其微信退款承诺的法律效力,以及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失信惩戒、强制执行等后果,引导双方放下对抗情绪,理性协商。
在法官的协调下,赵先生主动将退款诉求降至7500元,但提出“必须当场拿到款项”的要求。王先生也意识到即时履行能彻底终结纠纷,避免承担更重法律责任,最终同意当场通过手机转账方式支付7500元。
(紫阳县人民法院 荆莹莹)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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