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局4月21日发布《关于开展“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自4月26日起,在北京市医疗机构试点推行择期手术患者“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模式。该模式有望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参保患者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后至正式入院期间,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术前检查检验及相关费用将纳入住院费用统一结算。此外,医疗机构不得收取床位费、护理费、住院医事服务费等无关费用,原则上已经在门诊开展的检查检验等项目不得在入院后重复开展。
“预住院”模式适用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且符合住院指征的择期手术患者,涵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异地来京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试点医疗机构由北京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负责选定。具体病种范围由各试点医院制定并报市医保局备案后实施。
若患者已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但因病情或个人原因未实际住院,术前费用按门诊政策结算。
(责编: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