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西在提升产检保障水平、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等方面精准发力,以制度支持提升生育保障能力。今年1至10月,广西全区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支付93.79万人次,基金支出6.57亿元;生育津贴待遇支付7.32万人次,基金支出13.99亿元。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可支付产检费用,减轻孕产负担。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达到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后,广西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可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范围,按规定予以支付,在职职工基金最高可继续支付2000元。
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纳入生育保险范围,试点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生育津贴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今年7月1日起,广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所需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费期间,领金人员按照与参保职工同样的待遇享受条件同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含生育津贴。
实行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试点。目前,广西贵港、贺州、崇左三市已实现生育津贴直达个人。截至今年10月底,三市已为3879名参保女职工直接发放生育津贴6139.53万元。南宁将于 2026年1月1日起实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桂林、梧州、防城港、百色四市正在部署推进相关工作。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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