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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邛崃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5-03-11 15:50:46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经常口头约定利息,而借条中却未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这种情况下,到底该如何支付利息呢?近日,邛崃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4年4月,冯某因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好友张某借款20万元,并于当日出具了第一张借条,载明借款20万,但对利息并未明确记载。借款期间,冯某陆续有过还款行为。后因张某要求,冯某又分别于2018年7月、2020年4月出具了两张借条,皆注明金额为20万元,但都未载明利息。直至2024年,张某多次要求冯某还款付息,但冯某各种推诿,故诉至法院,要求冯某偿还20万元本金及10万元利息。

冯某辩称借款是事实,但没有约定利息,借款期间陆续归还的为本金,截至开庭,总共只欠付3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从双方提交的证据中提取关键线索,并向双方进行询问。2023年4月张某向冯某发送微信信息,要求冯某付清6万元。张某认为是冯某此前表示要先偿还的6万元利息。冯某认为,这6万元是只差张某6万元的本金。张某又于2024年7月向冯某发送短信要求冯某偿还3万元,并表示如果起诉到法院就不止还3万元了。张某认为是冯某承诺的先还3万元。冯某则认为最后只差3万元本金。

经邛崃法院审理认为,最后一张借条双方未约定利息,张某也不能对该6万元的利息是如何得出的作出合理解释。在张某2023年4月向冯某发送微信信息,要求其付清6万元后,冯某陆续支付了3万余元。与2024年7月短信里的3万元差距不大,因此能印证冯某陈述只欠3万元的意见。故本院判决,冯某偿还张某借款本金3万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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