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对广西住房交易契税政策进行调整,明确个人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的契税征收税率,其中,家庭房产住房套数标准按照广西范围内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通知》明确,对个人在广西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在广西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在广西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家庭房产的套数如何认定?《通知》规定,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住房以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在广西范围内的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为准。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据悉,《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责编: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