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广西下发《实施意见》进一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庞革平    2025-07-07 15:33:26   

近日,广西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5〕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实施意见》明确了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的法定资格,规范了行政检查标准及实施程序。广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检查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广西要加快建设全区统一的“扫码入企”系统。入企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亮码,并接受被检查人的核验和监督。2025年12月底前,广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规范,加强业务协同。

《实施意见》还在推进实时预警监督和响应处置、强化各级政府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规范。

(责编:李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苏超第六轮宿迁队对阵连云港队在宿迁梦之蓝·奥体中心开赛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