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5〕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实施意见》明确了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的法定资格,规范了行政检查标准及实施程序。广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检查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广西要加快建设全区统一的“扫码入企”系统。入企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亮码,并接受被检查人的核验和监督。2025年12月底前,广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规范,加强业务协同。
《实施意见》还在推进实时预警监督和响应处置、强化各级政府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规范。
(责编: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