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安康市3人被授予“陕西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2025-11-11 15:40:03   

11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全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安康市镇坪县钟宝镇旧城村居民黄锦、国家税务总局岚皋县税务局一级主办石毅、岚皋县滔河镇葵花村居民祝振青被授予“陕西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决定》号召,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学习他们临危不惧、匡扶正义的英雄气概,自觉将榜样力量转化为担当奉献、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为扎实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汇聚强大正能量。

(安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广西苍梧:“千叟宴”情暖长者
下一篇:广西举重“姐妹花”包揽女子45公斤级冠亚军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