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舆情 > 正文

安徽怀远县——

“定制公交车”接送小学生引争议

本报记者 赵 兵 徐 靖    2025-10-13 08:36:20    人民日报

近日,有读者来信反映安徽蚌埠市怀远县存在“违规使用公交车充当校车,接送小学生上下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对此,记者来到怀远县进行实地探访。

9月23日16时左右,记者来到怀远县九年一贯制学校榴城实验学校附近。此时,学校门口已停了9辆新能源公交车。这些公交车编号和路线各异,如D18路公交车,行驶路线为“榴城学校—张沟大窑”;D21路公交车,行驶路线为“榴城学校—新化三巷”等。公交车上只有驾驶人员,没有其他工作人员。

放学铃响,很多学生直接上了公交车。记者看到,约20个座位的D21路公交车,大概有30名学生上车,不少是小学生。由于座位全满,有学生选择坐在车内过道中间的红色塑料小椅子上。

随后,记者跟随D21路公交车从榴城实验学校经三巷村开到新化村,全程约15公里,D21路仅在三巷村村民委员会路边、新化村村民委员会旁的丁字路口两处停车,到学生全部下车,中途没有乘客上车。停车处未见明显公交站台指示标牌,不少学生家长在停车处接学生回家。

类似D21路的公交车接送小学生合规吗?依据2012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是指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校车应取得校车标牌,载明本车的车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等信息。怀远县教育局校车办负责人陆知伟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校车对车辆有严格的要求,如不能使用新能源汽车,为了确保安全,车身更重,抗撞击性能更好,必须具备前伸式车头造型,需安装摄像设备,配备安全带,对座椅高度、材质等都有严格要求。

据记者观察,D21路等公交车与普通公交车无明显区别,车内为普通座椅,没有安全带。怀远县城乡公交公司总经理刘文春予以确认,表示这些公交车为“定制公交车”,目前与普通公交车没有区别。

对于公交车过道中间摆放小椅子的做法,刘文春表示目前需求较大,公交车剩余运力有限,部分乡村道路只能允许小型车辆通过,摆放椅子是为了让学生可以乘坐。记者问“学生坐小椅子是否安全”,刘文春沉默不语。

为何用公交车接送学生?怀远县交通局副局长谭志水介绍,2024年下半年,怀远部分中小学校撤并,不少学生家长反映上下学交通困难。经协调,怀远县城乡公交公司先后于2025年2月、9月开通了一批通学定制公交线路。截至目前,已累计开通通学定制公交线路25条,服务范围涵盖10余所中小学校,投入运营车辆37台,日均保障约800名学生出行。

“只要提供校车服务,就应该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按照相关程序,获取相关资质和标识。”怀远县未来校车服务有限公司白莲坡区域负责人叶红英认为,普通公交车接送小学生,存在安全隐患,“接送学生的定制公交车价格低。”她说,“政府对公交公司有补贴,‘定制公交车’接送学生的同时,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几乎不付出额外成本。”一般校车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叶红英曾反映过该问题,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答复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总则第三条,明确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在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怀远县城乡公交公司开通的D11等线路属于通学定制公交,并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专用校车服务,其运营模式符合《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相关规定。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明乐律师表示,“定制公交用于集中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实质上已符合上述校车的定义,应适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须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李明乐认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多年,其中的有些规定是否符合变化了的现实情况,则需要有关部门在专业评估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对此,当地教育部门持何态度?陆知伟表示,教育部门只能管理校车,无权管理公交车辆。定制公交车是学生家长与公交公司双方自愿达成的服务。教育部门不能强制干预,针对通学的定制公交车,既不鼓励也不宣传。

 

《人民日报》(2025年10月13日 第 07 版)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如何破解“车主喊贵、险企喊亏”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