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评论 > 正文

反“内卷”需要增量思维

2025-10-10 08:29:39    人民日报

对话人:

李  拯  本报评论员

焦  翔  中国能源报副总编辑

 

李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主动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和‘内卷式’竞争。”今年以来,反“内卷”备受关注,光伏行业更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集中整治的重点,其出现“内卷式”竞争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焦翔:上半年,近半数中国光伏企业实现同比减亏或净利润增长,这反映出国家、行业和企业层面多管齐下、协同应对“内卷式”竞争是有效果的,但行业盈利拐点尚未到来,不可忽视解决这一问题的复杂性。过去,一些地方以融资、税收、用地等优惠政策吸引光伏项目企业落地,部分企业以“价格战”开拓市场,创新不足,同质化严重,最终导致供需失衡。

李拯:实际上,“内卷式”竞争不仅存在于光伏行业。在新能源汽车、电商、外卖等领域,都出现了过度压低价格的“内卷式”竞争问题。从经济发展规律来看,如何认识“内卷式”竞争现象?

焦翔:市场是配置资源最有效率的形式,有竞争才能优胜劣汰。然而,微观主体的“理性”选择,汇聚起来就可能形成宏观层面的“非理性”现象。“内卷式”竞争就是一个典型的“合成谬误”,反映出市场失灵的问题,也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不当干预的问题。

历史地看,供不应求下的竞争不充分和供大于求下的竞争过度,都会在发展进程中动态调整。“有形之手”该出手时就出手,则会让这个过程的负面效应降低,促进经营主体自身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统一。因此,政府在反“内卷”中的引导作用至关重要。今年以来,中央层面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整治地方招商引资乱象,消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各个主管部门约谈相关企业,引导市场竞争从无序走向有序。比如,要求企业不得低于成本价销售,就起到了非常好的政策引导作用。

李拯:从企业视角出发,“内卷式”竞争也是一个思维方式的问题。文艺界有一句话“学我者生,似我者死”,可以跨界来为“内卷式”竞争敲警钟。对企业来说,低价同质竞争或许可以“卷死对手”,但成就不了自我。企业要主动走出“囚徒困境”,就要通过差异化竞争、品质化提升,开拓增量的蓝海,在新赛道占得先机。在价格下跌的背景下,仍有一些光伏企业依靠科技创新率先走出“内卷”,就是印证。

焦翔:从原料、市场、技术“三头在外”到产业规模、生产制造和技术水平“三个世界第一”,中国光伏行业的“逆袭”本身就证明了科技创新的力量。企业能够穿越周期,靠的还是科技创新。比如,隆基绿能背接触电池组件效率突破26%,创造了世界晶硅组件效率新的纪录,上半年这个新产品二代组件的出货量高达4吉瓦,畅销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表明,从“拼价格”转向“拼价值”,从“拼消耗”转向“拼创新”,企业才能走出“内卷”的死胡同、拓宽价值的新空间。

李拯:推动产品出口、企业出海,也是拓展增量的有效路径。

焦翔:英国能源研究所8月发布的《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25》报告显示,过去10年全球光伏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了25.8%,但在全球能源总量中的占比依然很低。这说明,全球可再生能源需求潜力仍然巨大,以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出海前景广阔。我们应继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企业走出去,在世界经济的大海中拓展更大空间。

李拯:不在已知的存量中进行零和博弈,而是勇于到未知的疆域开辟新大陆,以增量思维处理好几对关系,对于今天的企业家尤为重要:处理好短期和长期的关系,拒绝饮鸩止渴的恶性循环;处理好个体与整体的关系,追求“水大鱼大”的多赢;处理好内部与外部的关系,对内向创新要价值增量,对外向全球要市场增量。如此,各个行业才能避免“内卷式”竞争,更好汇聚起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合力。在更广阔的蓝海里,“下一个中国,还是中国”;“下一个中国”,更值得期待。

 

《人民日报》(2025年10月10日 第 05 版)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弹好政策“协奏曲”
下一篇:“重我”与“轻我”(人民论坛)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