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技术抢票涉违法 代拍平台要担责

2026-05-06 07:11:35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5月5日电  (记者王洲)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审理了一起演出票代拍撮合交易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对平台化、规模化运营“技术黄牛”抢票乱象形成有力规制。

据了解,本案原告是国内知名票务平台运营主体,被告是某代拍平台运营方,其主要业务是撮合用户与入驻商家间的演出票代拍交易。法院查明,涉案平台与入驻商家分工合作开展代拍业务,具体包括对入驻商家设置抢票能力审核标准、统一发布抢票信息、制定代拍流程、统一提供咨询服务等,并在收款后与入驻商家结算。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平台入驻商家利用自动化技术高频抢票,侵害消费者平等购票权利,妨碍原告平台正常运行。被告作为涉案平台运营者,与商家分工协作,共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结合被告主观过错程度、平台化运营规模、侵权行为危害后果等因素,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维权开支75300元,公司唯一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判决明确了票务代拍经营行为的法律边界,明确为技术抢票提供撮合服务、实施平台化运营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整治演出票务市场乱象、规范数字经济平台经营行为提供了有力司法指引,有助于遏制“技术黄牛”现象,推动演出票务市场回归公平、透明、有序的发展轨道。

 

《人民日报》(2026年05月06日 第 13 版)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哈尔滨市公安局:守好“文明岗” 护好“回家路”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