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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司法解释

非法占用耕地“违建必罚,拒执必究”

2026-05-14 09:26:34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5月13日电  (记者魏哲哲)为正确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依法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1日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6年5月18日起施行。规定共21条,是一部集行政、民事、刑事、公益诉讼审判和检察、执行等内容于一体的综合性司法解释。

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时间跨度一般较长,行政机关查处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因注销、死亡、故意逃避监管,导致行政机关无法确定建设行为人的情况比较多见。而在非法占用耕地进行建设后,通过买卖、抵账、赠与、租赁等方式将建设完成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交由他人占有、使用的情况则更为常见。

对于非法占用耕地的建设行为“违建必罚,拒执必究”。最高法行政审判庭二级高级法官阎巍介绍,在违法建设行为人不存在或者不明确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实际占有、使用人或者实际占有、使用人能够配合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处置,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如果实际占有、使用人拒不配合行政机关的依法处置行为,应当对其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人民法院切实维护土地资源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2020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共审结耕地保护领域行政案件23.98万余件、民事案件39.97万余件、刑事案件45667件。

 

《人民日报》(2026年05月14日 第 12 版)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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