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担保公司代还网贷,借款人能逃债吗?

2026-05-15 18:22:00   

2024年,李某因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向某消费金融公司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李某与该消费金融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5000元,分期数六期,借款利率15%。为保障该笔借款如期偿还,由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李某的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就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责任、代偿条款等相关权利义务均作出明确约定。

借款到期后,李某开始还能按照约定按期偿还,但2025年4月后,便未继续偿还,已构成违约。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在借款人李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依法依约向消费金融公司履行了担保代偿责任,为李某代偿了相应借款本息。

代偿完成后,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多次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李某追偿代偿款项,但李某始终以经济困难、无力偿还等理由拖延支付,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偿还代偿本金2546.57元,利息85.71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核查,仔细梳理借款、担保、代偿等全部证据材料,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考虑李某并非恶意拖欠款项,主要是因经济周转困难导致无力还款,若直接判决不仅不利于矛盾实质性化解,还可能进一步加深双方对立情绪,影响当事人正常生产生活。

为高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开展调解工作。法官一方面向被告李某释法明理,详细讲解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李某正视自身违约行为,积极主动协商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与原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充分沟通,结合李某的实际经济状况,劝说其换位思考,适当作出让步。

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调解意见达成一致:李某于202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本金2546.57元。法庭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当场签字确认,案件顺利以调解方式结案。

(紫阳县人民法院 许姗姗)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法伴青春 护航成长
下一篇: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可及性精准性有效性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