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没钱,连自己的修车钱都还没要回来!”5月12日,面对上门执行的法官,被执行人刘某辩解道。
2023年,王某无证驾驶登记在刘某名下的机动车,不慎将李某撞伤。事故发生后,李某诉至汉阴县人民法院,要求王某和刘某赔偿损失。案件判决生效后,王某很快履行了赔偿款,但车主刘某却迟迟未履行,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汉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对刘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并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但刘某既不履行赔偿责任,也拒不接听执行法官的电话。无奈之下,执行法官只能多方打听后前往刘某家中了解情况。不料刘某及其家属在知晓法官来意后,却拒绝配合执行工作。
法官深入了解后发现,刘某坚持认为是王某擅自驾驶自己的车辆引发事故,应由王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执行法官意识到,刘某并非刻意对抗执行,而是对相关法律规定存在认知误区。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认为,如果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不但无法执行到位,还可能激化双方矛盾。
在稳控住刘某及其家人的情绪后,执行法官对刘某展开了细致入微的普法释法工作,并对刘某提出的质疑一一进行了答复。最终,刘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当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履行赔偿义务。该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出借、出租机动车前,务必严格核查车辆使用人是否具备合法驾驶资质、是否符合驾驶条件,切勿因一时好心疏于核查,最终招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与经济损失。
(汉阴县人民法院 张冰)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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