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妥善调解一起美容服务合同纠纷。
2025年2月,原告张女士前往城区某美容院接受祛斑、洗美瞳线等美容项目。该美容院当场承诺,能够祛除面部色斑。双方初步商定服务费用共计2140元,但张女士实际支付2591元。令张女士没想到的是,在接受美容服务之后,面部色斑不仅没有改善,反而色素沉着加重。张女士多次与美容院协商退还费用、赔偿皮肤修复损失,双方各执一词,协商始终无果。张女士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美容院全额退还服务费并赔偿损失。
考虑到消费类纠纷双方对立情绪较强、一纸判决容易加深矛盾,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分头开展沟通工作。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同时引导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合理主张赔偿。
经过法官细致沟通、多方协调,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美容院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张女士退还1200元;张女士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争议就此了结。
(汉滨区人民法院 王颖)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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