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美容起纠纷 调解促和谐

2026-07-30 17:18:41   

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妥善调解一起美容服务合同纠纷。

2025年2月,原告张女士前往城区某美容院接受祛斑、洗美瞳线等美容项目。该美容院当场承诺,能够祛除面部色斑。双方初步商定服务费用共计2140元,但张女士实际支付2591元。令张女士没想到的是,在接受美容服务之后,面部色斑不仅没有改善,反而色素沉着加重。张女士多次与美容院协商退还费用、赔偿皮肤修复损失,双方各执一词,协商始终无果。张女士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美容院全额退还服务费并赔偿损失。

考虑到消费类纠纷双方对立情绪较强、一纸判决容易加深矛盾,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分头开展沟通工作。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同时引导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合理主张赔偿。

经过法官细致沟通、多方协调,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美容院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张女士退还1200元;张女士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争议就此了结。

(汉滨区人民法院 王颖)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闽西监狱健全“五项工作”协作机制 取得监地合作崭新成效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