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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新闻发布会

2026-08-10 14:28:35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四川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2016—2026)”新闻发布会。四川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通报《四川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2016—2026)工作情况》,二级高级法官高峰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典型案例,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杨清明通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运行情况。

充分履行环资审判职能 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自2016年6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截至2026年6月,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0737件,其中:刑事案件11145件,民事案件7988件,行政案件8504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100件;一审案件24942件。2个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典型案例,3个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24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聚焦三大领域精准发力。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一审审理污染环境案件1441件(以下案件数量均为一审案件数)。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审理盗伐、滥伐林木、森林草原失火等案件4225件6170人、非法采矿案件709件2201人、非法捕捞案件3201件6096人、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7973件13865人,审理涉耕地保护案件4203件、涉大熊猫国家公园案件522件,关停小水电69座,退出矿业权21宗。服务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审理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案件3000余件,出台“双碳”服务保障意见,设立全国首个“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研究中心”。

专业化建设稳步推进。四川省高院及22个中院、122个基层法院均设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或专门审判团队。精选员额法官441名,充实法官助理302名。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审综合办理”机制,出台规范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实施办法。设立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依法审理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1236件。组建179人的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出台服务美丽四川建设、黄河流域保护等司法政策文件,制定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量刑指引、生态修复基地管理等规范性文件。

协同共治格局持续深化。与重庆、陕西、甘肃等地法院签订司法协作协议,共同守护长江、黄河、青藏高原、大熊猫国家公园及川藏铁路沿线生态环境。省内推动建立“一园三江”环境司法协作体系,出台“纽扣法庭”工作机制意见,全省法院结成“纽扣法庭”73对。深化府院联动,促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机衔接。

特色司法品牌影响力凸显。出台服务保障文旅融合发展的意见,指导全省22家中院成立生态文旅司法协作联盟,常态化开展“安逸四川·司法同行”专项活动。构建以“绣蜀”总品牌为引领,涵盖“纽扣法庭”“四圈四同”“云上金顶”等十大区域特色品牌的“1+10+N”环资司法品牌矩阵。“环境法治与绿色发展”国际研讨会、第三届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会议等会议在川举办。做实生态普法宣传,定期发布全省环境资源审判情况,统筹重要节点集中普及法律法规。

20件典型案例集中发布 彰显最严法治鲜明导向

四川省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十年来,全省法院审结3万余件环资案件,本次发布的20件环资审判十周年典型案例涵盖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司法应对、文化遗产守护等领域,案例突出体现了坚持“最严标准”——对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盗采高原泥炭、破坏自然保护地等行为“零容忍”;践行“恢复性司法”——探索“碳汇认购”“野化放归”等多元修复方式;深化“多元共治”——支持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督促依法履职,破解“企业破坏、政府买单”困局;回应“民生关切”——妥善审理涉环境侵权、耕地破坏、大熊猫国家公园补偿等案件,实现生态保护、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有机统一。这些案例是四川省法院十年环资审判的缩影,集中展现十年来四川省法院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的司法担当与生动实践。

16个基地示范引领 恢复性司法从“纸面”走向“山水”

十年来,全省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建成覆盖森林、河流、湖泊、湿地、矿山、农田等生态系统的司法修复基地,其中16个基地运行规范、成效显著,基地聚焦五大功能定位:耕地保护类——崇州市、眉山东坡区、西昌市“天府粮仓”基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类——汉源长江上游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实践基地、峨眉山“云上金顶”峨眉山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剑阁县生态恢复教育实践基地、大熊猫国家公园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生态修复点;流域湿地保护类——嘉陵江(凤仪湾)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让水湖“水墨桃源”生态修复实践基地(邻水)、长江上游珍稀动植物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矿山地质修复类——攀枝花花海矿山修复基地、遂宁矿产资源基地、内江穹窿地貌基地;机制创新类——“大三峡·大巴山”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成都市公园城市示范区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沱江长江交汇口“纽扣法庭”林业生态修复基地,构建起“案件审理—判令修复—基地执行—评估验收”完整链条。

(四川高院)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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