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公安部网安局公布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例

2026-08-12 09:03:50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8月11日电  (记者张天培)公安部网安局近日公布了10起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揭露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技术手段挖掘系统漏洞,批量爬取个人信息后进行倒卖,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社交软件、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非法获取各类网络账号、手机号等信息,层层转卖至境外诈骗团伙,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这些典型案例中,刘某沅伙同韦某影、林某在互联网上搭建社工库,通过收费查档方式,为私家侦探、信息中介等群体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查询服务;崔某伟为首的犯罪团伙在网络上发布兼职广告,大量收购微信、QQ、抖音等各类实名网络账号,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网安局提示,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储存和使用个人信息,发现个人信息泄露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人民日报》(2026年08月12日 第 07 版)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集中收网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