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代表姜某及家属将一面“为民排忧办实事 公正执法护民生”的锦旗送到灵丘县人民检察院,感谢检察机关帮助其彻底化解巨额债务。
原案中,山西某银行诉某公司及其分公司、姜某、李某林、李某生、谭某生金融借款纠纷案,各方在执行阶段签订《以物抵债协议》。《以物抵债协议》未履行,该银行将某公司及其分公司、姜某、李某林、李某生、谭某生诉至法院,要求其交付抵债资产并支付违约金。原审法院判决支持山西某银行的诉求。姜某等四人不服生效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监督。检察机关受理后全面审查原审判决事实认定、归责适用、合同义务主体、履约障碍与责任划分,依法向原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监督意见后启动再审程序,再审改判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银行的诉求。
随着再审判决落地,原错误判决的强制执行依据彻底消除,上千万元沉重负担被卸下,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全部解封,查封车辆依法解除强制措施,巨额债务彻底清零,困扰当事人许久的纠纷得以化解,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灵丘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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