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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

2026-08-24 20:19:53   

近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两名被告人因篡改重型货车车载GPS终端数据、帮助车辆逃避交管部门动态监管并非法牟利,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同时为道路运输安全合规敲响法治警钟。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黄某某、陈某某自行招揽客户,通过换卡、修改指令等技术手段篡改重型自卸货车车载GPS终端数据,帮助车辆规避超速、疲劳驾驶监测,逃避行政监管。经查实,黄某某累计对25台货车的终端数据实施篡改,非法获利1.4万元;陈某某累计篡改43台货车的终端数据,非法获利2.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为谋取非法利益篡改货运监管系统数据,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功能,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赃、悔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扣押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法官说法】

道路货运车载终端监管系统是防范交通安全风险的重要保障,受刑事法律保护。实践中存在“未引发事故就不构成犯罪”的认知误区,实际上只要实施破坏监管系统的行为、扰乱监管秩序并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即可构成相关刑事犯罪。提醒相关从业人员严守法律红线,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安全秩序。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任怡 景招娣)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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