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搭乘网约车出事故,多方主体谁担责?

2026-08-31 16:03:36   

网约车为群众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也随之增多。一旦乘车途中发生意外,驾驶员、车辆所有人、网约车平台、多家保险公司,究竟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石某诉解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解某某驾驶网约车搭载石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人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解某某全责,石某无责。石某住院63天,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产生医疗费、鉴定费等多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涉事车辆登记在某汽车公司名下,经租赁公司交由解某某使用,平台负责派单运营。车辆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每座5万元,平台另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每座100万元。石某诉请多方共同赔偿损失38万余元。

法院审理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约车平台属于承运人,应对乘客受伤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对事故发生无过错,不承担责任。赔付顺序为先由A保险公司在车上人员责任险限额赔付5万元;剩余损失由网约车平台承担,再由B保险公司在承运人责任险限额内赔付,鉴定费也由B保险公司承担。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警方提醒勿信“无额度限制”等非法换汇宣传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