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为群众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也随之增多。一旦乘车途中发生意外,驾驶员、车辆所有人、网约车平台、多家保险公司,究竟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石某诉解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解某某驾驶网约车搭载石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人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解某某全责,石某无责。石某住院63天,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产生医疗费、鉴定费等多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涉事车辆登记在某汽车公司名下,经租赁公司交由解某某使用,平台负责派单运营。车辆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每座5万元,平台另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每座100万元。石某诉请多方共同赔偿损失38万余元。
法院审理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约车平台属于承运人,应对乘客受伤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对事故发生无过错,不承担责任。赔付顺序为先由A保险公司在车上人员责任险限额赔付5万元;剩余损失由网约车平台承担,再由B保险公司在承运人责任险限额内赔付,鉴定费也由B保险公司承担。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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