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涉案法律咨询企业超越经营许可范围,以法律咨询为名违规从事专属于律师的诉讼代理业务,法院依法认定案涉法律服务合同无效。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为当前法律服务市场乱象敲响警钟。
涉案科技公司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仅为法律咨询,明确不含需律师执业许可的业务。个体经营者刘某存在多笔货款亟待催收,该公司借机对外宣传自身擅长处置欠款纠纷,宣称依靠出具律师函、开展诉前调解等方式帮助众多当事人成功回款,并向刘某作出全额收回欠款的承诺。
在诱导之下,刘某与该科技公司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由其提供文书代写、庭前辅助、案件咨询等套餐服务,刘某先行支付服务费,并在货款收回后额外支付 5% 的回款提成。合同履行期间,该公司组建工作微信群,工作人员声称将为刘某起草、出具律师函,主动与债务人协商沟通,还代为制定起诉方案,指导当事人整理证据材料、办理立案手续。
然而实际回款效果与宣传承诺相差甚远。刘某经了解得知,这家公司并无律师执业资质,无法合法提供诉讼代理服务,存在虚假宣传、误导签约等问题,遂向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律师函属于执业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出具的专业性法律文书,非律师机构、非执业律师无权制作、对外发送。涉案科技公司并非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却承诺出具律师函;同时深度介入诉讼筹划、立案指导等工作,早已超出普通法律咨询边界,实质开展诉讼代理类专属业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据此,锦江区人民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无效。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刘某已经获得部分回款收益等客观情况,酌情判令该科技公司向刘某返还部分服务费。一审宣判后,涉案企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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