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石桥铺法庭在观音镇小河村村委会院坝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定监护人案件,将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兼顾司法服务与普法宣传,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案件当事人周某菊年近六旬,为中度精神发育迟缓,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亲人相继离世后照料安置成为难题。其兄长周某华向石桥铺法庭“老小妇残司法保护工作站”求助后,承办法官快速对接跟进,依托线上线下联动核查机制厘清案件事实,依法启动监护人指定特别程序。
考虑到该案对农村特殊群体监护具有典型普法意义,法院决定将庭审设在村院坝。庭审中,法官细致核查当事人精神状态、家庭关系及财产情况,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当庭依法宣告周某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周某华担任监护人,并明确监护职责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工作人员及近百名村民到场旁听。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现场发放“老小妇残”权益提示书,围绕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等问题面对面解答群众咨询,把法治宣讲送到田间地头。
据介绍,下一步,大竹法院将持续深化涉“老小妇残”纠纷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进村普法等工作,健全特殊群体司法保护机制,以司法力量守护弱势群体权益。
(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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