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明确2028年底前建立适应广西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长期护理基本需求。这项被称为“第六险”的社会保障新制度,将为广西失能人员带来切实保障。
根据《实施方案》,广西所有职工和城乡居民均可参保;缴费与收入挂钩,实行基准费率制(约0.3%),在职职工由单位和个人按职工工资总额各缴约0.15%;退休人员由个人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缴约0.15%;未就业居民按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缴约0.15%,同时由政府分担约0.15%的缴费。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无需缴费,可随父母参保;孤儿等特殊群体视同参保,体现制度温度。
在资金筹集方面,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费随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同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用于缴纳本人及近亲属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用。
《实施方案》从保障对象、待遇基准、服务方式、基金支付、激励约束机制、政策衔接等方面明确了待遇保障内容。经过失能等级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均能享受相应的护理服务并获得报销。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基本服务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
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经评估后,可享受涵盖生活照料与医疗护理的36项基本服务。服务方式灵活多样——既可选择定点机构全日护理,也可接受上门居家服务或社区日间照料。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职工参保人群报销比例约70%,居民参保人群约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新制度的实施,将催生长期照护师、失能评估员、辅助器具租赁等新业态,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广西将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推动基层医疗机构转型,进一步激活养老与健康服务市场。
在管理服务方面,广西将执行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评估结果自治区内互认。广西将对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合理配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资源;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建立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特点的支付机制和协商谈判机制。
《实施方案》明确,广西将把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实施方案》还提出,广西将健全多维度基金监管体系,逐步把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纳入常态化监管范围,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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