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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预服务工作

庞革平    2026-05-13 16:59:28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预服务工作的通告》(简称《通告》),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预服务工作,实现群众退休手续“提前办、省心办”,切实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根据《通告》,本次退休预服务工作的服务对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离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含1年)、养老保险缴费状态为“参保缴费”的临近退休人员,包括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退休预服务工作面向符合条件的临退人员提供两类核心服务事项:一是档案预审服务。具体包括:人事档案预审核与信息预认定,对出生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经历等档案信息进行预认定;工作岗位类别预认定,区分管理(技术)岗位、工人岗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预确认,帮助临退人员提前明确待遇领取地。

二是提醒告知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档案预审结论及参保人员缴费情况,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提醒服务,引导临退人员提前做好退休前准备工作,具体涵盖实际缴费年限查询告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醒、历史缴费数据核查补录、欠费补缴提醒以及弹性退休等相关政策解读及办理指引。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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