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广西海事局印发《平陆运河船舶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简称《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广西平陆运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管理。
该《规定》共六章二十五条,涵盖总则、一般规定、污染防治、污染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对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各环节的防污染行为作出系统规范。该《规定》根据平陆运河水域范围,划分内河段、沿海段,实行分区针对性监管;严格实施船舶污染物船上储存、收集上岸,要求船舶进入内河前完成排污管路铅封、泄水孔封堵,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差异化制定船舶燃油使用标准,落实靠泊岸电强制使用制度,细化扬尘货物、噪声污染管控措施,实现水、大气、噪声多维度污染协同防治。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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