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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镜头不可任性

金台岩    2026-11-04 08:42:00    人民日报

在一些商业化直播中,镜头伸向普通消费者。直播镜头对着食客脸上、游客身上,吃个饭、逛个景,莫名其妙就成了别人直播间里的“背景板”。没有提示,没有征询,甚至连镜头什么时候对准自己都不知道。这种把消费者当“免费素材”的做法,值得警惕。

有人说,餐厅、景区本就是公共场所,被拍到有什么大不了?可进入公共场所,不等于进入“可被商业直播”的场所;出现在公共空间,也不等于同意成为商业宣传的一部分。游客偶然入镜确实难以完全避免,但主播把镜头对准某位游客长时间拍摄,再直播给成千上万的陌生人观看,性质就完全不同——前者是一种偶然,后者已带有明确的商业传播目的。一句“这里是公共场所”,不能成为商家逾越肖像权边界的通行证。

更值得追问的是,商家所谓的“展示真实环境”,非要把消费者拍进去不可吗?餐厅的菜品、装修、座位,景区的风景、设施、整体客流,都可以传递人气和氛围,只是商家清楚,真实的食客比一张空桌更有关注点,真实的游客比单纯的风景更有“人气”。当消费者毫不知情地被推到镜头前,替商家完成“人气展示”,商家收获的是流量,消费者付出的却可能是隐私泄露的代价。

这类争议已经成为现实法治议题。江苏苏州一家火锅店直播顾客用餐,法院认定商家未经同意将顾客肖像暴露在直播中,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判令商家公开道歉并赔偿顾客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湖北红安县人民检察院还针对多家餐馆、酒吧等经营场所违规架设直播设备、将镜头长时间对准消费者跟拍等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规范商家拍摄行为。这些案例说明,镜头对准具体消费者,早已不是“拍个环境”那么简单。

直播走进餐厅、景区,新的营销方式带来新的法律关系,对权利边界的探讨也应跟上。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已要求平台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内容审核、投诉等机制。在此基础上,规则还需进一步明晰:哪些情形需要事先告知、哪些拍摄需要征得同意、哪些镜头必须打码或回避,让商家在举起镜头前就心里有数,也让消费者在面对镜头时有明确的权利认知。

直播可以让美食更热,让风景更火,却不能为了商业利益,就把毫不知情的人变成免费的流量道具。公共场所不是商家的免责理由,消费者更没有义务拿自己的肖像权,为商家的流量埋单。

(摘编自“人民锐评”微信公众号)

 

《人民日报》(2026年11月04日 第 05 版)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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