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热点话题 > 正文

收到税务提醒,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如何自查整改

本报记者 王 观    2026-07-31 11:30:22    人民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一年多来,近9700家境内外平台积极履行了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平台企业报数质效不断提升,平台内商户税法遵从持续增强,平台经济运行秩序更加规范。

前期,税务部门集中曝光了一批网红网店偷税案件,让越来越多的平台内经营者意识到,依法合规经营才是长远之道。据了解,不少网店、主播等平台内经营者收到了关于所申报收入与平台报送收入之间存在差异的税务合规提示。

什么情况下会收到提示?为何会出现报送差异?又该如何处理?

收到信息细辨别,提示提醒促合规

“我收到了税务局的短信,会不会是诈骗?”“我每个月收入不高,怎么会被提醒?”这是不少平台内经营者收到税务合规提示后的第一反应。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为帮助平台内经营者防范化解涉税风险,税务部门依托平台报送的涉税信息与纳税人自行申报数据进行常态化比对,当发现两者之间存在较大差额时,会通过短信等方式提醒相关平台内经营者核实自行申报金额,及时更正错误申报。税务提醒内容通常包含纳税人名称、提醒事由及自行核实提示,不会附带任何链接,也不会要求点击链接、提供银行卡密码或转账汇款。收到提醒的平台内经营者可拨打12366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认核实。

收入数据有差额,漏报原因要理清

按照规定要求,平台按季向税务机关报送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其中收入信息为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平台取得的收入净额(含已开票和未开票部分),不扣除向平台支付的服务费、佣金等。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苑新丽解释:“收到提醒并不意味着一定需要补税或直接认定为违法,应积极配合、主动自查。”

苑新丽介绍,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或增值税申报时,自行申报收入与平台报送收入不一致。两者产生差异的原因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平台内经营者仅申报了已开票收入或对公账户入账收入,但忽视了部分通过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取的未开票但实际已实现的平台交易收入,或是从收入中剔除了支付给平台的佣金、服务费等费用;二是其同时在多个平台开展业务,但申报时仅汇总了部分平台的收入,或者各平台数据统计周期不一致,从而造成差额;三是平台内经营者未能完整保留各平台交易记录及收款凭证,也可能造成申报差额。

值得注意的是,经营者取得的全部交易流水均属于应税收入,支付给平台的费用属于经营成本,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不能直接从收入中扣减后申报。

“平台报送收入与自行申报收入之间的差额,并不必然意味着纳税人存在主观偷逃税意图。”苑新丽表示,很多经营者习惯于按照开票金额申报,而对未开票收入重视不够,或未全面归集多平台收入,这是比较常见的问题。税务机关通过数据比对推送提醒,正是帮助纳税人发现这些盲区。对暴露出的申报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并及时纠正。

完整自查分步处理,主动纠报补报

税务工作人员表示,平台内经营者在收到税务提醒后,应首先登录所有开展经营的平台后台,导出其在所有平台上的收入明细,包括交易流水、服务费、佣金、奖励等全部形式(含已开票和未开票部分)。同时,逐一核对本人或企业的所有收款账户,包括个人银行储蓄卡或信用卡、对公账户、微信支付、支付宝及其他第三方支付渠道,确认实际收到的款项与平台导出的收入明细是否一致。

完成比对后分两种情形处理:如发现已申报收入确实低于平台实际收入,应依法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如自查后认为申报无误,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交平台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佐证材料。

苑新丽表示,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是避免法律风险的最佳路径。根据税收征管法及行政处罚相关规定,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可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若拒不办理更正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将按规定移交稽查部门处理,查实后将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乃至信用惩戒。纳税人自行申报收入不只是线上收入,如果存在线下收入,也应一并自查报送。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为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现行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下,其实际缴税金额较少甚至无需缴税。收到提醒并不意味着一定需要补税,关键是要如实申报、完整申报。

“合规申报不仅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更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苑新丽表示,平台涉税信息报送制度的建立旨在提升税收透明度、促进线上线下税负公平。依法完整如实申报有助于积累优质纳税信用,从源头规避因申报疏漏长期累积引发重大涉税风险。

《人民日报》(2026年07月31日 第 10 版)

(责编:李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眼镜制配计量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发布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